江蘇省泗陽縣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李大明(副處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7月21日,已由宿遷市人民檢察院向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guān)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大明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訊問了被告人李大明,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宿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8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李大明利用擔任泗陽縣盧集鎮(zhèn)黨委書記職務便利,先后11次收受他人賄賂,合計人民幣61萬元,并在工程建設等領域為他人謀取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宿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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