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這些問題
做了進一步解讀
。為何提前公布2022年社會保險有關基數? 答:按照慣例,每年社保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一般在5月份左右才能確定并公布。2022年全省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之所以能提前公布,是因為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未作調整,國家要求各省份從今年起原則上分兩年過渡到政策規(guī)定標準。考慮到省情實際,江蘇分三年過渡,也就是要通過今、明兩年消化2020年上下限標準未調整的因素,從2023年起執(zhí)行政策規(guī)定的標準,因此今、明兩年江蘇下限繳費標準增幅相對較大是正常的,也是2020年上下限標準未調整后的政策逐步回歸。為了確保三年平穩(wěn)過渡,江蘇基于近年來的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提前測算并確定了2021年、2022年的執(zhí)行標準,并經國家批準先行公布了2021年的執(zhí)行標準。
答:以往江蘇社會保險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社會保險有關基數一般于每年的7月1日開始調整。在前不久剛剛調整今年下半年的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后,江蘇緊接著就公布了明年的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并從明年1月起執(zhí)行,這是因為按照國家層面推進全國統(tǒng)籌和規(guī)范完善省級統(tǒng)籌的要求,我省已在逐步取消社會保險年度,實行自然年度的通行做法。近年來,我省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年度計息、基本養(yǎng)老金的計發(fā)基數已先后調整為自然年度,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的公布和執(zhí)行也要與此相適應,這與機關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保險做法也是一致的。
我省繳費基數下限標準水平如何?
答:2021年下半年,江蘇公布的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標準為3800元,低于浙江省同期的下限標準3957元,與山東省同期標準3746元基本持平。目前,雖然周邊省份尚未公布明年的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標準,但由于多數省都執(zhí)行的自然年度,因此待明年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標準公布后,都會追溯自明年1月起執(zhí)行,也就是按下限標準繳費的參保人員要補申報前幾月少報的繳費工資基數。總體上,江蘇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標準比較合理,符合我省經濟發(fā)展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希望大家理性看待社保繳費基數的正常合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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